GB/T 3836.30-2021 爆炸性環境 第30部分:地下礦井爆炸性環境用設備和元件
- 發表時間:2023-02-0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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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可單獨或組合運行的設備的設計、結構、評定和使用信息(維護、修理、標志)的防爆要求。
包括用于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塵的爆炸性環境的礦用機械裝置和元件。假定設備能夠運行的標準大氣條件(與環境的爆炸特性有關)如下:
——溫度:-20℃~+60℃;
——壓力:80 kPa~110 kPa;
——空氣中正常氧含量:通常為21%(體積分數)。
注:對超出該范圍的大氣條件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可要求進一步附加考慮和試驗。
本文件適用于在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塵的爆炸性環境使用的Mb級(EPL Mb)設備和元件。
對于Ma級(EPL Ma)設備和元件,本文件、GB/T 3836.1和GB/T 3836.28的要求適用。
可能對危險有影響的外部條件以及綜合保護措施也需要考慮。這些措施可包括通風、瓦斯探測或瓦斯抽放。
本文件也涉及了由設備結構中使用的如織物纖維、塑料“O”形環、橡膠密封圈、潤滑油或油脂等可燃性材料的燃燒(或燜燃)引起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預防(如果這些材料可能是點燃源)。例如,旋轉軸承的機械故障能引起摩擦生熱,點燃其塑料罩、塑料密封或潤滑油脂。
輸送帶防火的具體要求和試驗程序不屬于本文件的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685 輸送帶 實驗室規模的燃燒特性 試驗方法(GB/T 3685-2017,ISO 340:2013,MOD)
GB/T 3836.1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IEC 60079-0:2017,MOD)
GB/T 3836.18 爆炸性環境 第18部分:本質安全電氣系統(GB/T 3836.18-2017,IEC 60079-25:2010,MOD)
GB/T 3836.28-2021 爆炸性環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 基本方法和要求(ISO 80079-36:2016,MOD)
GB/T 3836.29-2021 爆炸性環境 第29部分:爆炸性環境用非電氣設備 結構安全型“c”、控制點燃源型“b”、液浸型“k”(ISO 80079-37:2016,MOD)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 4208-2017,IEC 60529:2013,IDT)
GB/T 5226.1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GB/T 5226.1-2019,IEC 60204-1:2016,IDT)
GB 5226.3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1部分:電壓高于1000 Va.c.或1 500 Vd.c.但不超過36kV的高壓設備的技術條件(GB 5226.3-2005,IEC 60204-11:2000,IDT)
GB/T 8642 熱噴涂 抗拉結合強度的測定(GB/T 8642-2002,ISO 14916:1999,MOD)
GB/T 9239.1 機械振動 恒態(剛性)轉子平衡品質要求 第1部分:規范與平衡允差的檢驗(GB/T 9239.1-2006,ISO 1940-1:2003,IDT)
GB/T 13813 煤礦用金屬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
GB/T 16855.1 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安全相關部件 第1部分:設計通則(GB/T 16855.1-2018,ISO 13849-1:2015,IDT)
GB/T 18380.11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1部分:單根絕緣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試驗裝置(GB/T 18380.11-2008,IEC 60332-1-1:2004,IDT)
GB/T 18380.12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2部分:單根絕緣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1kW預混合型火焰試驗方法(GB/T 18380.12-2008,IEC 60332-1-2:2004,IDT)
GB/T 18380.13 電纜和光纜在火焰條件下的燃燒試驗 第13部分:單根絕緣電線電纜火焰垂直蔓延試驗 測定燃燒的滴落(物)/微粒的試驗方法(GB/T 18380.13-2008,IEC 60332-1-3:2004,IDT)
GB 28526 機械電氣安全 安全相關電氣、電子和可編程電子控制系統的功能安全(GB 28526-2012,IEC 62061:2005,IDT)
GB/T 31523.1 安全信息識別系統 第1部分:標志(GB/T 31523.1-2015,ISO 7010:2011,MOD)
GB/T 34560.5 結構鋼 第5部分:耐大氣腐蝕結構鋼交貨技術條件(GB/T 34560.5-2017,ISO 630-5:2014,MOD)
SH/T 0785 難燃液芯式燃燒持久性測定法(SH/T 0785-2006,ISO 14935-1998,MOD)
ISO 15029-1 石油和相關產品 阻燃液體噴射燃燒特性的測定 第1部分:噴流燃燒持久度 空錐噴嘴法(Petroleum and related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spray ignition characteristics of fire-resistant fluids-Part 1: Spray flame persistence-Hollow-cone nozzle method)
ISO 15029-2 石油和相關產品 阻燃液體噴射燃燒特性的測定 第2部分:噴射試驗 穩態火焰熱釋放噴撒方法(Petroleum and related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spray ignition characteristics of fire-resistant fluids-Part 2:Spray test-Stabilized flame heat release method)
3 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GB/T 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瓦斯 firedamp
礦井中自然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混合物。
注:瓦斯主要由甲烷組成,在采礦實踐中,術語瓦斯和甲烷通常作為同義詞。
3.2
可燃性物質 flammable substance
當被點燃時,會與空氣發生放熱反應的氣體、蒸氣、液體、固體形式或這些形式的混合狀態的物質。
3.3
元件 component
對設備和防護系統的安全功能至關重要但無自主功能的器件。
3.4
設備 equipment
單獨或組合使用,用于能量的產生、傳輸、儲存、測量、控制、轉換和/或材料處理,而且由于自身的潛在點燃源能引起爆炸的機械、器械、固定式或移動式裝置、控制單元、儀器及探測或預防系統。
3.5
爆炸 explosion
因氧化反應或其他分解反應而引起的壓力和溫度驟升的現象。
3.6
爆炸性環境 explosive atmosphere
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性物質以氣體、蒸氣或粉塵的形式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3.7
規定用途 intended use
按照設備類別和設備保護級別(EPL)要求,并考慮制造商提供的設備、防護系統和元件安全運行所要求的全部資料來使用設備、防護系統和元件。
3.8
機械裝置 machinery
用于特定用途、由零件或元件連接組成的裝備,在驅動系統作用下至少有一個部分運動。
注:術語“機械裝置”也包括為達到共同目的、要作為整體運行而安裝和控制的機器組合。
3.9
故障 malfunction
設備或元件不執行其預定防爆功能的情況。
注:本文件所指的故障可由多種原因造成,包括:
——加工材料、工件的性能或尺寸的改變;
——設備的一個(或多個)零部件或元件的失效;
——外部干擾(例如:沖擊、振動、電磁場);
——設計錯誤或缺陷(例如:軟件出錯);
——電源或其他工作的干擾;
——操作人員對設備失去控制(特別是手持機器)。
3.10
最小點燃能量 minimum ignition energy
MIE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電容器的放電足以有效點燃最易點燃爆炸性環境時,電容器內存貯的最小電能。
3.11
潛在爆炸性環境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
由于區域條件或工作條件可能形成爆炸的環境。
3.12
堆集粉塵的自燃 self-ignition of dust in bulk
粉塵的氧化和/或分解產生熱量的速率大于環境的散熱速率引起的粉塵點燃。
3.13
設備保護級別 equipment protection level
EPL
根據設備成為點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氣體環境、爆炸性粉塵環境及煤礦瓦斯爆炸性環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而對設備規定的保護等級。
注:可選擇設備保護級別作為一套裝置整體危險評定的一部分。
3.14
Ma級 EPL Ma
安裝在煤礦甲烷爆炸性環境中的設備,具有“很高”的保護等級,該級別具有足夠的安全性,使設備在正常運行、出現預期故障或罕見故障,甚至在氣體突然出現設備仍帶電的情況下均不可能成為點燃源。
3.15
Mb級 EPL Mb
安裝在煤礦甲烷爆炸性環境中的設備,具有“高”的保護等級,該級別具有足夠的安全性,使設備在正常運行中或在氣體突然出現和設備斷電之間的時間內出現的預期故障條件下不可能成為點燃源。
3.16
最高表面溫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在最不利運行條件下(但在認可的容差范圍內)工作時,設備、防護系統或元件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能達到的能夠點燃周圍爆炸性環境的最高溫度。
注1:相應的表面溫度可以是內表面溫度或外表面溫度,視防爆型式而定。
注2:為避免發生點燃,最高表面溫度宜低于爆炸性混合物的點燃溫度。
注3:對于爆炸性粉塵環境用Ex設備,該溫度出現在外殼的外表面上,并可包含規定的粉塵層條件。
3.17
非電氣設備 non-electrical equipment
能機械地實現其預定功能的設備。
注:GB/T 3836.28-2021所指的設備可能由任何類型的能量驅動。
3.18
機械火花 mechanical sparks
兩種類似的或不同的固體材料之間因沖擊或摩擦產生的火花或火花簇。
3.19
引燃火花 incendive sparks
有足夠熱能能點燃可燃環境的機械火花。
3.20
液壓液 hydraulic fluids
除水外用于傳輸和監控的液體及其濃縮液。
4 設備(機器)和元件的要求
4.1 通則
潛在爆炸性環境用所有電氣/非電氣設備和元件的設計和制造應基于良好的工程實踐,并符合Mb級設備的要求,確保不會出現點燃源。說明書應按7.2.2的要求提供檢查和維護的信息,以維持設備的安全狀況。
在一些條件下,特定元件或子系統可能需要為Ma級(例如機器上的甲烷探測/監控系統)。
電氣設備應符合GB/T 3836.1對Mb級的要求,非電氣設備應符合GB/T 3836.28對Mb級的要求。
注1:需要時,制造商或其授權的代理人、買方和/或用戶可能需要協商,確定影響點燃危險評定的任何局部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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