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744-2017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運行管理指南
- 發表時間:2023-01-02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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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給出了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管理、應急啟用、安置運行和安置運行結束的工作內容和指南。
本標準適用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運行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1734-2008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場址及配套設施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
為應對地震等突發事件,經規劃、建設,具有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可供居民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GB 21734-2008,定義3.1]
4 日常管理
4.1 制度建設
4.1.1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使用單位應制修訂疏散安置預案,并按照管理權限備案。
4.1.2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使用單位對以下事項制定管理制度:
a)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及設施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及使用情況登記與備案;
b)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運行相關部門、單位的協作聯動;
c)基本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更新;
d) 定期向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主管部門報告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自查情況,協作聯動保障情況,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物資缺損的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等。
4.2 設施設備保障
4.2.1 生活類設施設備
4.2.1.1 依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所屬類別,按照GB 21734-2008中第6章、第7章的規定配備設施、設備。
4.2.1.2 明確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啟用后所需新增移動廁所、垃圾處理設施、供水車、凈化水設備、餐飲設備、應急電源(發電設備)等設施設備的提供部門或單位。
4.2.2 標志牌
4.2.2.1 按照GB 21734-2008的規定設置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平面圖和周邊居民疏散路線圖的導向標志牌。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平面圖和疏散路線圖的設計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要求,其示例參見附錄B和附錄C。
4.2.2.2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位置導向標志牌應圖文清晰、指向準確、安裝牢固、外觀完好。損壞后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4.2.2.3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啟用后日常集中存放的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標志牌及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安置區域示意圖等導向標志牌及時安裝到位。
4.2.3 出入口及通道
4.2.3.1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出入口保持通暢,能隨時開啟。
4.2.3.2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內主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不應占用或堵塞。
4.3 基本應急物資準備
4.3.1 按GB21734-2008中6.2.2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基本應急物資保障方案,建立與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周邊商場、超市、加油站、轄區衛生醫療等單位的基本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保障機制,明確救災物資儲存、供應的工作職責及流程。
4.3.2 基本應急物資應包括安置用工具、生活物資、醫療衛生用品及器械等,按照附錄D中表D.1、表D.2、表D.3規定的內容進行儲備、登記。
4.4 宣傳和演練
4.4.1 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介和社區宣傳欄、宣傳冊等,向轄區內社會公眾公布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位置、設施、功能等信息。
4.4.2 組織有關負責人、志愿者以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疏散安置演練。
4.5 檢查和維護
4.5.1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主管部門定期組織開展以下檢查工作:
a)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b)設施維護情況;
c)物資儲備情況;
d)疏散安置預案制修情況;
e)宣傳及演練情況。
4.5.2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檢修,及時消除隱患,定期開展應急物資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
5 應急啟用
5.1 啟用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
a)發布臨震預報;
b)發生破壞性或有較大影響的地震災害事件;
c)其他需要啟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情況。
5.2 啟用事項
5.2.1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所有權人或管理使用單位,開啟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所有出入口及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施設備。
5.2.2 迅速安排專人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因地震等原因造成破壞,經鑒定不能使用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使用單位應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出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識,告知受災群眾不能進入,并將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相關情況報告抗震救災指揮部。
5.2.3 對經確認安全可使用,但有些設施設備破損的,立即組織人員對不能使用的設施進行搶修,將相關情況告知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指揮部。
5.3 進場秩序
5.3.1 負責疏散安置引導的工作人員按照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內疏散路線,采取邊引導邊就位的方式,有秩序地將受災群眾引領到達指定安置區域。
5.3.2 受災群眾入場過程中,注意對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嬰幼兒、輕癥傷(?。﹩T等需要幫助的特殊人員進行幫扶。
6 安置運行
6.1 運行管理
6.1.1 機構設立
6.1.1.1 設立由政府工作人員、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使用單位負責人、被安置社區(村)的負責人組成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疏散安置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管理受災群眾疏散安置工作,并設立辦公地點。
6.1.1.2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疏散安置指揮部下設協調聯絡組、人員疏散組、醫療防疫組、治安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教育組等工作組,明確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各組任務如下:
a)協調聯絡組,負責對外聯絡、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情況統計報告、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b) 人員疏散組,負責受災群眾疏散通知與引導、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內受災群眾居民登記、失散人員的登記與查詢等工作;
c) 醫療防疫組,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內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d) 治安保衛組,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內的治安保衛等工作;
e) 后勤保障組,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指揮管理設施保障、安置受災群眾住宿保障、受災群眾生活物資的管理與供應、垃圾處理及環境衛生維護、寵物安置等工作;
f) 宣傳教育組,負責信息通告、減災知識科普教育等工作。
6.1.2 人員登記
人員登記的內容應包括:
a)按照附錄E中表E.1的內容和格式對疏散到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內需要安置的受災群眾進行登記;
b)核對本轄區(單位)進入地震應急避難場所需要安置的受災群眾和工作人員;
c)對境外人員、臨時避險人員單獨進行登記;
d)按照附錄F的內容和樣式為登記在冊的受災群眾填制安置卡,并憑卡提供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相應服務,被安置受災群眾離開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時收回。
6.1.3 信息收集和報送
信息收集和報送的內容包括:
a)每日收集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情況信息,如次生災害信息、交通信息、人員救治及疫情信息、災民失散信息、受災群眾安置需求等;按照附錄G中表G.1的內容和格式填寫相關信息,向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指揮部報告人員數量及名單、需要幫助特殊人員等信息;
b) 每日按照附錄H中表H.1、表H.2和表H.3的內容和格式,填寫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基本情況,并定時報告上級政府,提出受災群眾生活物資保障需求;
c) 隨時與上級政府保持通信暢通,可采用手機、座機、無線手臺、人工送達等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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