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7898.5-2011 固定消防給水設備 第5部分:消防雙動力給水設備
- 發表時間:2022-11-03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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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27898的本部分規定了消防雙動力給水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牌和操作指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消防雙動力給水設備,工作原理類似的雙動力給水設備可參照采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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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GB 27898.1和GB 27898.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雙動力給水設備 dual power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由電動機泵組和發動機泵組組合、系統操控柜、控制儀表及其他相關附件組成,采用預設定方式向消防管網持續供水的消防給水設備。
3.2
電動機消防泵組 fire pump set driven by electromotor
采用電動機作為驅動水泵動力源的消防泵組。
3.3
發動機消防泵組 fire pump set driven by engine
采用發動機(通常為柴油機、汽油機、蒸汽機)作為驅動水泵動力源的消防泵組。
3.4
恒揚程止回閥 pressure maintaining and backflow preventing valve
一種具備自動調整功能的水力控制閥。當其入口壓力低于設定值時閥門處于關閉狀態,入口壓力超過設定值時閥門打開泄水,保持入口壓力穩定;在泵組驟停或泵組端突然失壓時,能有效防止水倒流。
4 分類
4.1 產品分類
按配置泵組組合方式可分為:
a)電動機泵組和柴油機泵組組合方式,特征代號為DC;
b)電動機泵組和其他發動機泵組組合方式,特征代號為DT。
4.2 型號編制
消防雙動力給水設備按以下方法編制型號。
示例:SDC 6/30-2-HT表示HT型電動機泵組和柴油機泵組組合方式的消防雙動力給水設備,消防額定工作壓力0.6 MPa,消防額定工作流量30L/s,消防泵組為2臺。
5 要求
5.1 基本參數
5.1.1 消防雙動力給水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壓力p、不應小于0.3 MPa。
5.1.2 設備的消防額定工作流量Q,不應小于10L/s。
5.2 設備構成和部件
5.2.1 設備構成
5.2.1.1 設備構成部件應至少包括兩種動力源驅動的水泵機組、管道閥門及附件、測控儀表、操控柜等。
5.2.1.2 設備各部件應集中布置,整體應緊湊、整齊,且應方便維護和檢修。
5.2.1.3 設備各部件安裝應牢固,連接應可靠。
5.2.2 部件通用要求
5.2.2.1 設備的外購部件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通用產品,且應優先選擇消防專用產品。由生產商研發生產的專用部件應通過產品技術鑒定。
5.2.2.2 設備使用的氣壓水罐、管道閥門及附件耐壓等級不應低于最高工作壓力的1.5倍。
5.2.2.3 設備使用的壓力表量程應選用合理,監視壓力的儀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控壓用壓力儀表精度應符合5.14的要求。壓力表外殼公稱直徑不應小于100mm。
5.3 外觀和標識
5.3.1 設備外觀
5.3.1.1 設備各部件外表面不應有明顯的磕碰傷痕、變形等缺陷。
5.3.1.2 設備涂層應完整美觀。同類部件表面涂層顏色應一致。
5.3.2 設備標識
5.3.2.1 應設置設備標志牌,標志牌應符合8.1的要求。
5.3.2.2 設備各部件標志牌內容應清晰完整。
5.3.2.3 在設備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處、需防止不當操作和誤操作處應掛置警示標識,標識應清晰醒目。
5.3.2.4 設備給水管道應噴涂標識水流方向的箭頭。
5.4 控制功能
5.4.1 穩壓運行
5.4.1.1 采用控制壓力區間方式維持穩壓運行的設備,應符合GB 27898.1-2011中5.4.1的要求。
5.4.1.2 采用恒壓方式維持穩壓運行的設備,應符合GB27898.2-2011中5.4.1的要求。
5.4.2 消防運行狀態啟動方式
5.4.2.1 設備應具備通過操控柜面板設置的緊急啟動裝置(按鈕)手動操作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5.4.2.2 設備應具備手動遠程操控器(按鈕)緊急啟動消防運行狀態的功能。
5.4.2.3 具備下述條件之一時,消防泵組應自動啟動:
a)當設備出水口壓力持續10s低于設定的消防啟動壓力p2時;
b)當設備同時接收消防水流報警信號和消防低壓力報警信號時;
c)當設備接收消防水流報警信號或消防低壓力報警信號之一,且同時接收外部消防自動報警信號時。
5.4.2.4 發動機消防泵組應配有機械應急啟動裝置。
5.4.2.5 市電斷電時,在5.4.2.3中規定的一種或多種情況下,設備應自動啟動發動機泵組按消防方式運行。
5.4.2.6 自動方式啟動發動機泵組當首次啟動失敗時,應自動連續多次重復啟動,嘗試啟動次數不應少于6次。
5.4.3 消防運行
5.4.3.1 進入消防運行狀態后,電動機消防泵組采用恒壓方式給水時,應符合GB 27898.2-2011中5.4.3的要求。
5.4.3.2 進入消防運行狀態后,發動機消防泵組采用恒壓方式給水時,設備的設定壓力與實測壓力的偏差以及對于不同壓力擾動測得的重復性偏差不應大于0.05 MPa。
5.4.3.3 進入消防運行狀態后,發動機消防泵組采用恒定轉速給水時,在0%~100%負荷內轉速偏差不應大于額定轉速的0.5%。
5.4.4 消防運行狀態退出方式
5.4.4.1 采用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泵組時,停機應手動操作。
5.4.4.2 采用自動方式啟動消防泵組時,除設備出水口壓力持續出現失壓狀態超過5min的情況允許自動停機外,停機應手動操作。
5.4.4.3 設備應具備消防泵組手動緊急停機操控器(按鈕)退出消防運行狀態的方式。
5.4.4.4 發動機泵組應具有機械應急停機操縱裝置。
5.4.5 水泵切換及故障處理
5.4.5.1 在穩壓工作泵產生電氣故障或不能達到應有能力時,穩壓備用泵應自動和手動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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