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22.4-2019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4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線型光束可燃氣體探測器
- 發表時間:2022-11-25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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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15322的本部分規定了工業及商業用途線型光束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檢驗規則及標志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工業及商業場所安裝使用的采用光譜吸收原理探測烴類、醚類、酯類、醇類等可燃性氣體、蒸氣的線型光束可燃氣體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工業及商業場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測器,除特殊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可執行本部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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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26.6-2017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光路長度 optical path length
發射裝置、接收裝置(或反射裝置)間探測光束的傳播距離。
3.2
積分濃度 integral concentratio
可燃氣體的濃度沿光路長度的數學積分值。
注1:爆炸下限(LEL)為可燃氣體或蒸氣在空氣中的最低爆炸濃度。
注2:可燃氣體的濃度以LEL為單位,光路長度以m為單位,積分濃度以LEL·m為單位。
3.3
發射裝置 transmitter
發射探測光束的探測器部件。
3.4
接收裝置 receiver
接收探測光束的探測器部件。
3.5
反射裝置 reflector
將探測光束反射回接收裝置的探測器部件。
4 分類
按使用環境條件分為:
a)室內使用型探測器;
b)室外使用型探測器。
5 要求
5.1 總則
探測器應滿足第5章的相關要求,并按第6章的規定進行試驗,以確認探測器對第5章要求的符合性。
5.2 探測器組成
探測器應由發射裝置、接收裝置、反射裝置等部件組成。
5.3 外觀要求
5.3.1 探測器應具備產品出廠時的完整包裝,包裝中應包含質量檢驗合格標志和使用說明書。
5.3.2 探測器表面應無腐蝕、涂覆層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部位無松動。
5.4 性能
5.4.1 一般要求
5.4.1.1 對探測器進行調零、標定、更改參數等通電條件下的操作不應改變其外殼的完整性。
5.4.1.2 探測器應采用36V及以下的直流電壓供電,并具有極性反接的保護措施。
5.4.1.3 探測器應具有獨立的工作狀態指示燈,分別指示其正常監視、故障、報警工作狀態。正常監視狀態指示應為綠色,故障狀態指示應為黃色,報警狀態指示應為紅色。指示燈應有中文功能注釋。在5lx~5001x光照條件下、正前方5m處,指示燈的狀態應清晰可見。探測器的每個獨立通電部件都應具有通電狀態指示。
注:正常監視狀態指探測器接通電源正常工作,且未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時的狀態。
5.4.1.4 探測器在被監視區域內的可燃氣體積分濃度達到報警設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再將探測器置于正常環境中,30s內應能自動(或手動)恢復到正常監視狀態。
5.4.1.5 探測器的光路長度應不大于100m。
5.4.1.6 探測器應能夠輸出與其測量的可燃氣體積分濃度和工作狀態相對應的信號。信號的類型、參數等信息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5.4.1.7 探測器的量程上限應不大于5LEL·m。報警設定值應在10%量程~70%量程范圍,且不小于0.5 LEL·m。
5.4.1.8 探測器如具有報警輸出接口,報警輸出接口的類型和容量應與制造商規定的配接產品或執行部件相匹配,且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如探測器的報警輸出接口具有延時功能,其最大延時時間不應超過30s。
5.4.1.9 探測器具有多級報警功能時,各級報警狀態指示和輸出應能明確區分。
5.4.1.10 當探測光束被完全遮擋時,應在30s后、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光束遮擋消除后30s內,對應的故障信號應能自動恢復。
5.4.1.11 探測器在正常安裝條件下探測光束沿光軸的最大允許偏轉角度應在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5.4.1.12 探測器與其他輔助設備(例如遠程確認燈、控制繼電器等)間的連接線發生斷路或短路時,不應影響探測器正常工作。
5.4.1.13 探測器應采用滿足GB 3836.1-2010要求的防爆型式。
5.4.1.14 探測器的型號編制應符合GB 15322.1-2019中附錄A的規定。
5.4.1.15 探測器的使用說明書應滿足GB/T 9969的相關要求。
5.4.2 報警動作性能
5.4.2.1 在被監視區域內的可燃氣體積分濃度不大于0.05 LEL·m時,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
5.4.2.2 在被監視區域內的可燃氣體積分濃度為80%報警設定值和報警設定值減去10%量程兩者間的較小值時,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
5.4.2.3 在被監視區域內的可燃氣體積分濃度為120%報警設定值和報警設定值加上10%量程兩者間的較大值時,探測器應能發出報警信號。報警響應時間不應大于10s。
5.4.3 量程指示偏差
在探測器量程內選取若干試驗點作為基準值,使被監測區域內的可燃氣體積分濃度分別達到對應的基準值。探測器在試驗點上的積分濃度顯示值與基準值之差的絕對值不應大于20%基準值或10%量程當中的較大值。
5.4.4 長期穩定性
使探測器在正常大氣條件下連續運行28d。運行期間,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長期運行后,探測器的報警動作性能應滿足5.4.2的要求。
5.4.5 光強衰減適應性能
在最大光路長度條件下,室外使用型探測器應能在探測光束輻射通量衰減90%的情況下保持正常監視狀態,室內使用型探測器應能在探測光束輻射通量衰減50%的情況下保持正常監視狀態。在探測光束輻射通量衰減條件下,探測器的報警動作性能應滿足5.4.2的要求。
5.4.6 光束偏轉適應性能
在最大光路長度條件下,使探測器的探測光束在制造商規定的最大允許角度范圍內偏轉,探測器不應發出報警信號或故障信號。在最大允許偏轉角度條件下,探測器的報警動作性能應滿足5.4.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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