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572.3-2009 火災現場易燃液體殘留物實驗室提取方法 第3部分:活性炭吸附法
- 發表時間:2022-11-09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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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T 24572的本部分規定了活性炭炭片或活性炭纖維吸附方法提取火災現場中常見易燃液體殘留物的原理與特性、試劑、材料與設備和試驗步驟。
本部分適用于實驗室提取汽油、煤油、柴油和油漆稀釋劑等火災現場常見易燃液體殘留物。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T2457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B/T 18294(所有部分)火災技術鑒定方法
GB/T 20162 火災技術鑒定物證提取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GB/T 18294(所有部分)和GB/T 20162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3.1
靜態頂空富集 passive headspace concentration
把吸附劑置于檢材的頂部空間,吸附、富集易燃液體揮發物的方法。
3.2
活性炭片 activated charcoal strip
以椰子殼為最常用的原料制成的,經過高溫活化了的片狀活性炭吸附材料。
3.3
活性炭纖維 activated charcoal fibre
以炭纖維為原料經高溫碳化、活化后形成的高效吸附纖維材料。
4 原理與特性
4.1 原理
把檢材放入密閉容器中,并將該容器加熱,使其中的易燃液體殘留物成分得以揮發到容器頂部空間后,被活性炭片或活性炭纖維靜態頂空富集,然后再將活性炭炭片或活性炭纖維取出后用脫附溶劑進行脫附,得到可檢驗的試樣。
4.2 特性
活性炭吸附法具有如下特性:
——不適合于機油等高沸點物質的提取;
——不破壞檢材的外觀形態;
——能提取的檢材的體積大;
——經本方法處理過的檢材,還可用溶劑提取法再次提取。
5 試劑、材料與設備
5.1 脫附溶劑
色譜純的二硫化碳、石油醚、正己烷、乙醚等溶劑。
5.2 活性炭片和活性炭纖維
活性炭片和活性炭纖維的尺寸宜為2cmx2cm或1cmx1cm。
5.3 加熱設備
帶控溫的烘箱或其他加熱裝置。加熱設備的溫度設定范圍宜為40℃~150℃。
5.4 容器
具有良好氣密性的容器,推薦使用金屬材質。
6 試驗步驟
6.1 空白檢驗
在對檢材進行提取前,要用活性炭片或活性炭纖維對容器進行空白檢驗。
6.2 檢材盛裝
打開檢材的外包裝,將檢材放入容器內,檢材的體積不應超過容器容積的2/3。
6.3 放置吸附劑
將活性炭片或活性炭纖維懸掛于容器上部空間,然后將容器密封。
6.4 吸附
6.4.1 吸附溫度
推薦吸附溫度設在80℃左右。
6.4.2 吸附時間
吸附時間推薦為3h~5h,對沸點高的化合物或易燃液體含量極少的檢材進行吸附時,時間還可更長一些。
6.5 脫附
取出活性炭片或活性炭纖維,將其放入小試管內,并用1mL脫附溶劑對其進行脫附。
6.6 密封
用密封性好的小玻璃瓶等容器來收集或存貯洗脫附后得到的試樣。當使用二硫化碳作為洗脫溶劑時,可在小玻璃瓶中加少量水來密封溶劑,以減少揮發損失。
6.7 檢測
經本方法提取后得到的試樣按照GB/T 18294(所有部分)中的方法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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