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47-2012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安全規程
- 發表時間:2022-09-28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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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的人員基本要求、外包要求、安全措施、應急處理、驗收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工廠各種固體物料的筒型儲存庫人工清庫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608 高處作業分級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6095 安全帶
GB 8958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 24543 墜落防護 安全繩
GB 50295 水泥工廠設計規范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A 124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物料 materials
水泥生產過程中所涉及的固體原、燃料(含鈣質原料、硅質原料、校正原料、混合材、石膏、原煤、煤粉等)、生料、熟料、水泥。
3.2
筒型儲存庫 storage silos
儲存固體物料的立式容器,包括圓形庫(倉)與方形庫(倉),簡稱儲存庫或庫。
3.3
清庫 silos cleaning
為解決庫內物料結塊、粘庫,保障儲存庫出料順暢,而采用一定方法進行的清理作業。
3.4
庫壁掛料material sticked to silos wall
附著于儲存庫內壁的物料。
3.5
庫底堆積物料 accumulated materials at silos bottom
堆積在儲存庫底部的板結物料。
3.6
人工清庫 manual cleaning silos
清庫人員進入儲存庫,使用工具(如鐵鍬、鋤、鎬、鋼釬等)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堆積物料。
3.7
救援三角架 rescue tripod
救援人員進行高處或深井救援作業時,上下乘用的工具。由三條高強度金屬支腿、吊索、手搖式絞盤和環型保護鏈組成。三條支腿的頂端鉸接在一起,另一端在地面或井口周圍展開后形成三角形支腳。
3.8
墜落懸掛安全帶 fall arrest systems
防止高處作業或登高人員發生墜落,將作業人員安全懸掛的安全帶。
3.9
自鎖器 self-lock device
附著在導軌上,由墜落動作引發制動作用的部件。具有定位功能,與安全帶、安全繩配合防止高空墜落。
3.10
庫頂收塵器 dust catcher on silos top
從儲存庫頂部抽取庫內含塵氣體,保持庫內微負壓狀態的除塵設備。
3.11
清庫人員 silos cleaning staff
進入儲存庫內使用工具對儲存庫庫壁掛料和庫底堆積物料進行清理操作的工作人員。
3.12
監護人員 wardship staff
在儲存庫外對清庫人員進行監護以保護其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工作人員。
4 人員基本要求
4.1 清庫人員應具有三年以上水泥工廠或高空作業工作經驗,年齡在21~50周歲。清理庫壁掛料的清庫人員必須持有高空懸掛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
4.2 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應身心健康,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清庫作業。
4.3 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
5 外包要求
5.1 清庫工作外包時,承包方必須具備高空作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5.2 清庫前,承包方提交清庫方案和符合AQ/T 9002要求的應急預案,報水泥工廠書面批準。水泥工廠應與承包方簽訂清庫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責任。
6 安全措施
6.1 基本規定
6.1.1 清庫前,水泥工廠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并經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批準。清庫作業過程必須實行統一指揮。
6.1.2 清庫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禁止在夜間和在大風、雨、雪天等惡劣氣候條件下清庫。
6.1.3 應在清庫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安全標志符合GB 2894的要求。
6.1.4 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應保持通訊暢通。
6.1.5 清庫前,應關閉庫頂所有進料設備及閘板,將庫內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為止),關閉庫底卸料口及充氣設備,不得進料和放料。
安裝有空氣炮的儲存庫,清庫前應切斷空氣炮氣源、關閉所有氣閥,并應將空氣炮供氣罐內的壓縮空氣排空,同時關閉空氣炮的操作箱。
在關閉上述設施、設備的同時,應采取上鎖和掛警示標志牌措施,防止被誤操作啟動。
6.1.6 清庫前,應測量庫內溫度和氧氣濃度。當庫內環境溫度超過35℃時,應采取局部降溫和綜合防暑措施,并應減少作業時間;當庫內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9.5%時,必須采取通風換氣措施,保證庫內空氣中氧含量高于19.5%。
6.1.7 在原煤、煤粉儲存庫清庫前和清庫中,應測量庫內一氧化碳和硫化氫氣體濃度。當庫內空氣中一氧化碳氣體濃度高于0.0024%或硫化氫氣體濃度高于0.00066%時,禁止清庫作業。
6.1.8 清庫前,關閉庫頂收塵器排灰裝置,啟動庫頂收塵器的引風機。當庫底堆積物料的料面低于庫側門下緣時,打開庫側門,并在庫側門附近設置警示標志,加強現場監護。
6.1.9 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在所設置的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點火或動火作業,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原煤、煤粉儲存庫內。
6.1.10 清庫人員每次入庫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h;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每次入庫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30min。
6.1.11 清庫所用的機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定期檢查,并符合使用規定。
6.2 機具
6.2.1 聯絡工具
庫內清庫、庫外監護及庫底卸料人員配備專用對講機聯絡;此外,庫內清庫人員還應攜帶報警器,庫外配備對外聯絡的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通訊工具。
清理原煤、煤粉庫時,庫內清庫人員應使用防爆對講機、防爆報警器。
6.2.2 乘用工具
清庫人員從庫頂人孔進出儲存庫應使用救援三角架,不得使用庫內爬梯。救援三角架在庫頂人孔上方展開,應安裝牢固。救援三角架應符合承載力要求,不得出現焊接損壞、化學腐蝕、機械損傷等情況。
當庫底堆積物料的料面及庫壁掛料低于庫側門下緣時,清庫人員可以從庫側門進入儲存庫。
6.2.3 清庫操作工具
清庫可使用鐵鍬、鎬、鋤、鋼釬等工具。清庫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避免掉落,不可隨身攜帶的工具由庫外監護人員用安全繩吊送入庫內,不可直接向下拋扔工具。
清理煤粉儲存庫應使用木質工具。
6.2.4 照明工具
儲存庫內懸掛式照明燈的電壓不應超過220V;煤粉儲存庫內懸掛式照明燈應為防爆型,電壓不超過24V。照明燈從庫頂量倉孔或其它合適的孔吊入庫內。
清理混凝土或磚混結構儲存庫時,清庫人員攜帶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36V;清理金屬材質儲存庫時,清庫人員攜帶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V。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清庫人員攜帶的照明燈應為防爆型,電壓不超過12V。
6.3 安全防護用品
6.3.1 清庫作業人員應佩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應符合GB/T 11651的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塵口罩(或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防塵風鏡、手套、防滑勞保鞋等。服裝應合身,袖口、褲腳須用帶子扎緊或穿專用防塵服。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符合GA124的要求。
6.3.2 安全帶應使用有兩個懸掛點的墜落懸掛安全帶,并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或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帶。
6.3.3 安全繩應使用符合GB 24543要求的墜落防護安全繩。嚴禁多人共用一條安全繩。
6.3.4 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應使用防毒口罩(或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阻燃防護服、焊接手套、防熱阻燃鞋,所選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應具有防靜電功能。
6.4 操作安全要求
6.4.1 清理庫壁掛料時,同時作業的清庫人員不得超過2人。清理庫底堆積物料時,同時作業的清庫人員不得超過9人。
6.4.2 在庫頂距庫內壁約500mm的一圓,每隔約2m鉆一個Φ25~30mm的圓孔,圓孔應避開庫頂梁。每個圓孔穿一根安全繩,庫內一端放到庫底,庫外一端必須牢固地綁在能夠承受拉力不小于3kN的庫頂護欄或其它設備、設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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