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38-2012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地球物理勘探實施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26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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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行業地球物理勘探單位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石油天然氣地球物理勘探作業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AQ 2037-2012 石油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 導則
GA 837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
GA 838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規范
SY 6501 淺海石油作業放射性及爆炸物品安全規程
SY 6502 淺海石油作業人員逃生和救生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SY/T 5857 石油物探地震作業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規程
SY/T 6276 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SY/T 6280 石油物探地震隊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物探單位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unit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石油天然氣地震、化探、重力、磁法、電法勘探作業的單位。
3.2
基層單位 grass-roots unit
能夠獨立完成(實施)地震、化探、重力、磁法、電法勘探作業的基層組織。
3.3
鉆井 drilling
利用車載鉆機、山地鉆、手搖鉆等機械設備,將地層鉆成具有一定深度(一般小于100m)的園柱形鉆孔的工程。
4 一般規定
4.1 物探單位應遵照AQ2037-2012規定的核心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并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4.2 在物探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的基礎上,由安全監管部門確定的機構對其進行評審。
4.3 安全生產標準化得分應按照AQ2037-2012中4.4給出的方法進行計算,等級評定應符合AQ 2037-2012中4.3的規定。
5 核心要求
5.1 領導責任和承諾
5.1.1 責任
物探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包括:
——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5.1.2 承諾
物探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有明確、公開的HSE承諾。承諾的基本內容包括: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尊重施工所在地的風俗習慣;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
——持續改進HSE管理體系。
5.1.3 安全文化建設
物探單位應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全體員工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形成具有本單位特色的安全價值觀。
5.2 HSE方針
物探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制定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HSE方針,并傳達到單位員工。
5.3 策劃
5.3.1 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5.3.1.1 物探單位應:
a)組織員工針對本單位生產活動涉及場所、設備設施與工具、物料、工藝方法、管理等方面開展危害因素辨識活動:
——作業環境:包括地表條件、氣象、地質災害等,地表條件含海(水)上、山地、沙漠、沼 澤等,氣象條件含沙塵暴、風暴潮、臺風、高溫高寒等,地質災害含泥石流、滑坡等;
——設備設施:包括設備、工(器)具、基礎設施等;
——物料:包括民爆物品、油品等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處置等;
——管理:包括人員、承包商、工藝方法及相應的作業程序(搬遷、測量、收放線、鉆井、激發)等管理。
b)對于識別出的危害因素,組織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并進行分級管理。
c)對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采取控制措施。
5.3.1.2 物探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登記建檔。
5.3.1.3 物探單位根據風險識別與評價的結果,確定本單位的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建立領導干部安全聯系制度,按要求到位檢查并保留記錄。
5.3.1.4 物探單位應根據風險識別與評價的結果,按照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按規定備案。
5.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物探單位應對現行的HSE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行識別,獲取適用物探生產活動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定期更新與公布。主要包括:
——民爆物品、危化品管理等;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管理等;
——水陸交通管理;
——野外采集作業等。
5.3.3 目標和指標
物探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建立HSE目標和年度指標。HSE指標中應包含但不限于:爆炸事故,民爆物品丟失、被盜,火災,以及人身傷亡控制指標等內容。
5.3.4 計劃與方案
5.3.4.1 物探單位應根據制定的目標指標,制定年度HSE工作計劃或工作要點,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年度目標指標及分解;
——風險辨識、隱患治理、教育培訓、民爆物品管理、交通管理、自然災害防控等重點工作;
——組織保障和技術保障措施等。
5.3.4.2 物探單位應針對排查確定的隱患,制訂隱患治理方案,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等,隱患沒有得到消除前應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5.4 組織機構、資源和文件
5.4.1 組織機構和職責
5.4.1.1 物探單位應成立HSE委員會,基層單位成立HSE領導小組。
5.4.1.2 物探單位應設置HSE管理部門,基層單位設立專兼職HSE管理監督崗位,并健全HSE管理網絡。
5.4.1.3 物探單位應制定HSE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崗位的HSE職責。
5.4.2 HSE管理者代表
5.4.2.1 物探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在管理層中任命一名成員作為HSE管理者代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5.4.2.2 HSE管理者代表應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涉及海上石油物探作業單位的管理者代表還應取得海洋石油生產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5.4.2.3 HSE管理者代表接受最高管理者委托,全面負責本單位HSE管理體系的運行與實施工作,定期向HSE委員會報告HSE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5.4.3 資源
5.4.3.1 物探單位應配備以下人力資源,包括:
——HSE管理部門配備專職HSE管理人員;
——基層單位應設專(兼)職HSE監督或HSE管理人員,從事地震作業的基層單位(包括海上物探作業船隊)在施工期間還應配備專職駐隊醫生;
——特種作業、涉爆作業等關鍵崗位人員。
5.4.3.2 物探單位應根據生產實際選擇配備以下物力資源,包括:
——關鍵生產設備:民爆物品儲運設備、運載車輛、物探船舶等;
——個人防護用品:安全帽、防靜電服、護目鏡、耳罩(塞)、工作鞋等;
——防護裝置:避雷設施、接地裝置、靜電釋放裝置、登山用具等;
——應急設施:消防器材、救生艇、急救包等。
5.4.3.3 物探單位應按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臺賬并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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