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5205-2008 油漆與粉刷作業安全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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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油漆與粉刷作業的基本安全要求,對使用油漆與粉刷作業材料、機具以及對危險地點 施工作了具體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構)筑物表面涂飾、抹灰、刷漿、防腐、防水涂層作業以及建筑工程范圍 內的家具、物件的油漆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94 安全標志
GB/T 3608 高處作業分級
GB/T 3787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 3836.15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GB 6514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
GB 769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安全管理通則
GB 8958-2006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T 11651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 12942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GB/T 14441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術語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JG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 80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 5027 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3 術語與定義
GB/T 3608、GB 8958-2006、GB 12942,GB/T 14441,AQ/T 9002 確立的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 于本標準。
3.1
油漆作業 painting
采用溶劑型油漆對工業與民用建(構)筑物及其門窗、家具等進行表面分層涂裝的施工過程。
3.2
粉刷作業 rendering application
用各種建筑材料,如砂漿、石膏等材料對建(構)筑物進行抹灰、刷漿等施工的總稱。粉刷作業一般用于油漆作業前的場合,有時也被作為瓷磚等貼面裝修的底層作業。作業范圍包括地面、臺階、內外墻、 頂棚、梁柱等。
3.3
涂飾 whitewash
在抹灰基層、混凝土基層、石膏板基層、黏土磚基層和舊涂層等基層上的涂布各種建筑涂料的過程的統稱。
3.4
抹灰 plastering application
用各種砂漿、麻刀灰漿、裝飾性水泥石子漿等涂抹在建筑物的墻面、地面、頂棚等表面上,直接做成飾面層的裝飾工程。不包括在抹灰面上的刷漿、噴漿或涂飾。通常稱作“抹灰工程”或“抹灰飾面工程”。
3.5
刷漿 swabbing
工業與民用建(構)筑物內墻、頂棚或外墻的表面經刮拉膩子等基層處理后,用石灰漿、大白漿、可賽銀漿、聚合物水泥漿等刷(噴)漿漿料,用來保護墻體,美化建筑。
3.6
機具 construction machinery & tools
特指油漆與粉刷作業用機械和工具。常用機具包括手工涂刷工具、批灰工具、膩子調配工具、機械 設備(噴涂設備、攪拌設備、振動篩、灰漿泵、空壓機、灰漿聯合機等)、噴燈、梯子、固定與移動照明裝置、 電器設備、其他手持工具與手持電動工具等。
3.7
危險地點 dangerous site
危險性較大的油漆與粉刷作業崗位,如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
3.8
廢棄物 waste
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對施工沒有繼續保存和再利用價值的物質。
4 基本規定
4.1 從事油漆與粉刷作業活動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并取得施工許可證,作業人員應具備相應資格。
4.2 油漆與粉刷作業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并經過審核和交底。
4.3 高處作業以及在有限空間內進行油漆作業、防水涂層作業應制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符合 AQ/T 9002的要求及第10章的規定。
4.4 工程承包單位(施工企業)應向油漆與粉刷作業人員提供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日期安排 相關作業人員進行體檢。患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不應從事有毒作業和高處作業。
4.5 所有上崗的油漆作業、防水涂層作業、高空外墻粉刷及與其相關(登高作業、供用電作業等)人員均 經過操作培訓和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應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及第9章的規定。
4.6 工程承包單位(施工企業)應將設備制造商及材料制造商在使用說明書中給出的所有安全信息通 告給有關人員。作業人員應了解作業過程中所使用材料的危害和防范措施,并應能隨時獲得相關安全 操作規程、危險物質數據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等安全資料。
4.7 工程承包單位(施工企業)的所有使用設備(如各類噴槍、攪拌設備、吊籃、臨時供用電設備、各類安 全設施與裝置等)應經過相關部門認可。
4.8 現場管理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并應熟悉油漆與粉刷作業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作 業前應進行有害因素辨識。
4.9 所有機具的操作、材料的使用應按制造商的使用說明進行,并且符合本標準的有關規定。
4.10 油漆與粉刷作業安全除按本規范執行外,還應符合GB 6514、GB 7691、GB 8958-2006、GB 12942、JGJ 46、JGJ 80和其他安全要求。
4.11 高空作業人員應體檢合格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在進行工程施工前出具體檢合格證明 方能上崗。
4.12 油漆與粉刷作業應制訂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人員應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崗前安全確認,并按 GB/T 11651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具。對產生有害蒸氣、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或部位應保證通風良好,作 業人員應配備防護用品。生石灰加水攪拌時應注意呼吸系統和眼睛的防護。
4.13 涂料施工現場禁止明火,并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涂料庫房與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4.14 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
5 材料
5.1 準備
5.1.1 材料在使用前應辨識其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油漆與粉刷作業常見有毒有害物特性見 附錄A。
5.1.2 涂飾材料應存放在指定的專用庫房內。溶劑型涂料存放地點應按GB 50140設置消防器材。 涂飾材料應存放于陰涼干燥且通風的環境內,其貯存溫度應在5 ℃?40℃之間。
5.1.3 溶劑型涂料庫房與調料間應分開設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a)應與散發火花的場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
b)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品種,應分庫存放;
c)調料間應有良好的通風,并應采用防爆電器設備,室內禁止一切火源,調料間不能兼作更衣室 和休息室;
d)調料人員應穿防靜電服、防靜電鞋。使用開啟涂料和稀釋劑包裝的工具,應采用不易產生火花 型的工具;
e)調料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調料間內不應存放超過當日施工所用的原料;
f)貯存易燃涂料產品時,操作過程中嚴禁火花產生,在抽注產品或倒罐時,罐(槽車)及活管應靜 電接地,其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06 Ω;
g)貯存場所應具備防雷擊裝置。
5.1.4 工程中用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應建立嚴格的申報、采購、進庫、領用管理程序。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工地后,立即存放危險品倉庫。多家分包單位應集中設置危險品倉庫。庫房及周圍場所應 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
5.2 使用
5.1.1 油漆與粉刷作業用材料應優先采用綠色環保產品。需使用溶劑型涂料時,應盡量用刷涂或輥涂。
5.1.2 施工企業應建立嚴格的領發料制度,按計劃發放材料,施工現場存放的涂料和稀釋劑應不超過當班用量。
5.1.3 油漆工應穿防靜電工作服。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的。
5.1.4 油漆與粉刷作業人員飯前應洗手、洗臉、更衣,不應在作業場所進食。因操作不小心,涂料濺到皮膚上時,可用木屑加肥皂水擦洗。禁止用汽油或其他有機溶劑擦洗。
5.1.5 在危險化學品的容器上,應貼上符合規定的安全標簽。標簽上應標明化學品的名稱、危險標識、 危害以及安全預防措施等資料。
5.1.6 涂漆施工場地要有良好的通風,如在通風條件不好的環境涂漆時,應安裝通風設備。如發生頭 痛、惡心、心悶和心悸等,應停止作業,立即就診,并向醫護人員出示有關化學品標簽。
5.1.7 涂刷溶劑型耐酸、耐腐蝕、防水涂料或使用其他有毒涂料時,應戴防毒口罩。使用機械除銹工具 (如鋼絲刷、粗挫、風動或電動除銹工具)清除銹層、舊漆膜以及用砂紙打磨基層時應戴防塵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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