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73-2009 瓦斯管道輸送自動阻爆裝置技術條件
- 發表時間:2022-09-20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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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瓦斯管道輸送自動阻爆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瓦斯管道輸送自動阻爆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設計、制造和檢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50-1998 鋼制壓力容器
GB/T 191-2008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423.1-200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 2423.2-200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
GB/T 2423.4-19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T 2423.5-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Ea和導則:沖擊
GB/T 2423.10-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和導則:振動(正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
GB 3836.4-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4部分:本質安全型“i”
GB 4208-19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9969.1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總則
GB/T 10111-1988 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GB/T 13384-19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 15604 粉塵防爆術語
MT 209-1990 煤礦通信、檢測、控制用電工電子產品通用技術要求
MT 210-1990 煤礦通信、檢測、控制用電工電子產品基本試驗方法
3 定義和術語
3.1
阻爆裝置 preventing explosion devices
通過對瓦斯管道燃燒或爆炸產生的火焰、壓力等信息的探測,控制阻爆閥門動作,阻斷燃燒、爆炸火焰傳播的裝置。
3.2
傳感控制響應時間 response time of sensing and control
由觸發源作用于傳感器到控制器輸出有效信號之間的時間。
3.3
阻爆閥門動作時間 operating time of preventing explosion valve
由控制器輸出啟動信號到阻爆閥門完全阻斷管道的時間。
3.4
裝置阻斷時間 blocking time of devices
傳感控制響應時間與阻爆閥門動作時間之和。
4 技術要求
4.1 正常工作環境條件
a)環境溫度:-20℃?+40℃;
b)相對濕度:≤95%(25℃);
c)大氣壓力:80kPa?106kPa;
d)輸氣壓力:≤30kPa;
e)爆炸危險環境。
4.2 貯存溫度
貯存溫度為-20℃?+ 60℃。
4.3 一般要求
4.3.1 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4.3.2 產品的外購件、外協件應進廠檢驗合格,并具有該產品的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出具的產品合 格證。
4.3.3 設備之間的連接電纜應為礦用屏蔽電纜。
4.3.4 配接電氣產品應符合 GB 3836.1-2000.GB 3836.2-2000 和 GB 3836.4-2000 的要求。
4.3.5 阻爆閥門公稱壓力>2 MPa。
4.4 外觀及結構要求
4.4.1 零部件表面不得有飛邊、毛刺、損傷等缺陷,焊縫要求連續、光滑。
4.4.2 應有防銹措施,涂漆部位應色澤均勻,不得有皺皮、脫皮、流掛、氣泡等缺陷。
4.4.3 裝配前所有零件應清洗干凈,不得有鐵屑、碎渣、纖維等雜質。
4.4.4 出廠時管路的進、出口應帶有防護帽、蓋。
4.4.5 銘牌、指示牌牢固,文字、符號清晰。
4.5 基本性能要求
4.5.1 傳感控制響應時間:≤20ms。
4.5.2 阻爆閥門動作時間:≤90ms。
4.5.3 裝置阻斷時間:≤100ms。
4.5.4 傳感控制對紫外線火焰傳感器的觸發條件應滿足表1的要求。
表1 紫外線火焰傳感器的觸發條件
測試條件 | 傳感器狀況 |
無火焰 | 不觸發 |
1 cd火焰(5 m遠處) | 觸發 |
4.5.5 傳感控制對壓力傳感器的觸發條件應滿足表2的要求。壓力傳感器測定值為A,設定傳感器觸 發值為 B= (40±1)kPa。
表2 壓力傳感器的觸發條件
觸發條件 | 傳感器狀況 |
A<B | 不觸發 |
A≥B | 觸發 |
4.6 絕緣電阻和工頻耐壓試驗
4.6.1 絕緣電阻應符合MT 209-1990的有關規定。
4.6.2 工頻耐壓應滿足GB 3836.4-2000的有關規定。
4.7 環境適應性
裝置的電氣部件經貯存溫度、工作溫度、交變濕熱、振動、沖擊及運輸試驗后應符合4.3,4.5,4.6的要求。
4.8 防爆性能
裝置的防爆性能應符合GB 3836.1-2000、GB 3836.2-2000和GB 3836.4-2000的有關規定。
4.9 外殼防護性能
裝置電氣部件的外殼防護性能應滿足GB 4208-1993中IP54的規定。
4.10 泄爆部件的釋放壓力
泄爆部件的釋放壓力為90 kPa?120 kPa。
4.11 阻爆性能
裝置應具有泄爆、阻爆功能,爆炸火焰不得通過阻爆閥門,不引起其后部瓦斯爆炸。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儀器
試驗用主要儀器見表3
表3 試驗用主要儀器
儀器儀表名稱 | 測量范圍 | 準確度/分辨率 | 備注 |
高速采集裝置 | 0 Msps?10 Msps | 1 ms | 可以采集火焰和壓力等信號 |
數字萬用表 | 100 μV?100 V | 5 1/2位 | |
靜壓標定裝置 | 0.04 MPa?0.6 MPa | 0.5級 | |
壓力表 | 0 MPa?6.0 MPa | 0.5級 | |
壓力表 | 0 MPa?2.5 MPa | 0.5級 | |
絕緣電阻表 | (1 000、500、250)V 0 MΩ?100 MΩ | 10級 | |
鋼卷尺 | 0 mm?3 000 mm | 1 mm | |
游標卡尺 | 0 mm?300 mm | 0. 02 mm |
5.2 試驗環境條件
除環境試驗或有關標準中另有規定外,試驗應在下列環境條件中進行:
a)溫度:15℃ ?35℃;
b)相對濕度45%?75% ;
c)大氣壓力:80kPa?106kPa。
5.3 外觀檢驗
用目測法進行檢查,應按MT 210-1990中第5章的有關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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