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 4258-2015 玻璃生產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規范
- 發表時間:2022-09-06
-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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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生產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技術要求、措施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玻璃生產企業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事故應急處置等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措施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以及職業衛生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4387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
GB 6222 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GB 8958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T 11651 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 15081 玻璃工廠工業衛生與安全技術規程
GB 15603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GB/T 18664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T 2800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GB 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AQ/T 900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2.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192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GBZ/T 205 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 229.4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4部分:噪聲
3 術語和定義
GBZ/T 224.GB/T 28001.GBZ 188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玻璃生產企業 glass production enterprise
從事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特種玻璃生產的企業。
3.2
職業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的工作有關疾病、職業病和傷害。
3.3
職業禁忌證 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
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性有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和罹 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勞動者生命健 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3.4
高溫作業 work in hot environment
有高氣溫、或有強烈的熱輻射、或伴有高氣濕(相對濕度280%RH)相結合的異常作業條件、濕球 黑球溫度指數(WBGT指數)超過規定限值的作業。
4 一般要求
4.1 廠址選擇與廠區布置
4.1.1 玻璃生產建設項目的廠址選擇應符合GB 50187的要求,應當避開居住區、學校、醫院等人口密 集區以及文物、風景名勝等被保護區;應位于生活飲水源的下游,并避免選在飲用水源的附近。
4.1.2 凡散發塵毒的配料車間、粉料庫及各種原材料堆場等宜布置在廠區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1.3 建筑物結構應有利于清除積塵,建筑物內墻、屋頂以及地面應光滑平整。墻壁、頂棚和地面等, 應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時加設保護層,以便清洗。
4.1.4 有職業危害產生的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通道,出口不少于兩個,門窗應向外開啟;通道和出入 口應保持暢通。
4.1.5 高溫車間的廠房應遵照GBZ 1的相關衛生規定,避免西曬,廠房側窗上方應設計遮陽、遮雨的 固定板(棚),避免陽光直射,方便雨天通風。
4.2 一般技術要求
4.2.1 玻璃生產企業應采用先進的配料、熔化、成型、檢驗、包裝及貯運技術裝備,提高企業整體的職業 衛生水平。
4.2.2 玻璃生產企業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并應持續改進,不 斷改善玻璃生產企業的職業衛生條件。
4.2.3 玻璃生產企業涉及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其工藝過程、設備設施在設計時應符合GBZ 1、GBZ 2 的要求。
4.2.4 玻璃生產企業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過程和設備應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且與主體工程同時設 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2.5 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保證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符合GBZ 2的要求。
4.2.6 玻璃生產企業應對整個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和評估,明確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 場所、工藝過程、設備、原(輔)料、中間產品、副產品,并建立檔案。玻璃生產企業主要工藝環節職業危害 因素參見附錄A。
4.2.7 玻璃生產企業產生職業危害作業場所應當符合GB 15081規定的條件,應有與職業危害防護相 適應的措施,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4.2.8 玻璃生產企業應按GB 2894、GBZ 158的規定設置安全標志和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5 防塵、防毒技術措施
5.1 通用技術要求
5.1.1 通風、防塵、防毒的設計方案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建筑物的功能、室內外環境、氣象條件、能量 狀況等進行確定,以滿足企業職業病防治的要求。
5.1.2 優化工藝流程,減少塵毒產生。優先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提高生產過程密閉化、機械化和自 動化水平。
5.1.3 凡從國外引進成套技術和設備,應同時引進或配套相應的防塵防毒技術和設施,且應符合 GBZ 2.1的有關要求。
5.1.4 生產區內部布置應避免塵毒的交叉污染,減少粉狀物料的運輸距離和中轉次數。
5.1.5 作業場所的粉塵、毒物控制應符合GBZ 2.1的有關要求。在利用自然通風的同時,設置有組織的局部排風,必要時采取全面強制通風,以防止作業過程中的粉塵、有害物質產生職業危害,保障作業人 員的安全與健康。
5.1.6 產生粉塵、有毒物質的設備,應加強設備維修,防止跑、冒、滴、漏。應根據設備的特點和操作、維 修要求,采取局部或整體密閉通風措施。
5.1.7 玻璃熔化宜采用重油天然氣等高熱值燃料;凡使用煤為熱源熔化玻璃的企業,宜將煤轉化為氣 體燃料(煤氣)使用。有條件的企業,宜結合工藝要求采用電加熱。
5.1.8 玻璃配料宜采用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澄清劑、脫色劑等輔助原料,減少碎化物、氟化物等有毒有害成分的危害。
5.2 防塵技術措施
5.2.1 采取不產生或少產生粉塵的施工工藝、施工設備和工具,淘汰粉塵危害嚴重的施工工藝,施工設 備和工具。
5.2.2 原材料在貯存與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
5.2.3 玻璃生產企業的粉塵散發源,設計應采用高效的綜合防塵措施,使各生產崗位的空氣含塵濃度 達到GBZ 2.1的要求。
5.2.4 生產過程中產生粉塵的設備及物料溜管的設計,除密閉外應滿足設置除塵吸風口面積的要求。
5.2.5 粉狀物料輸送宜密閉,減少轉運點和縮短輸送距離,不宜采用人工或抓斗裝卸。
5.2.6 大量的粉狀輔料宜采用密閉性較好的集裝箱(袋)或料罐車運輸。袋裝粉料的包裝應具有良好 的密閉性和強度,拆包、倒包應在有通風除塵措施的專用設備上進行。
5.2.7 用于氣力輸送的管道應具有良好氣密性,其閥門及連接點等處應設置防粉塵泄漏裝置,必要時 應設立觀察孔。
5.2.8 進行料倉捅料作業時宜采取機械疏通。
5.2.9 配料車間的全部生產過程應采用機械化、連續化作業。
5.2.10 廠內宜設置專職防塵設施維修人員,并配備必要的裝備,設置相應的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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