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465-2019 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 履帶式強夯機安全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3-24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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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履帶式強夯機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JB/T 11679-2013規定的不帶輔助支撐裝置的履帶式強夯機(以下簡稱強夯機)。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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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1679-2013 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 履帶式強夯機
3 術語和定義
JB/T 11679和GB/T 1570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前防護裝置 front guard
設置在強夯機司機室前面的以防止飛濺物傷害的裝置。
3.2
頂防護裝置 top guard
設置在強夯機司機室上面的以防止飛濺物傷害的裝置。
3.3
側防護裝置 side guard
設置在強夯機司機室側面的以防止飛濺物傷害的裝置。
4 安全要求和措施
4.1 通則
本標準未包含的安全要求和措施應符合GB/T 15706的規定。
4.2 人類工效學
強夯機設計應符合人類工效學原則,以避免司機的緊張和疲勞。應考慮到司機可能會穿戴厚重的手套、靴子和其他個人防護裝備。參見GB/T 8420和GB/T 21935的規定。
4.3 冷熱表面和尖銳邊角
在人員有可能接觸的熱或冷的表面,應按GB/T 25607-2010第8章和GB/T 18153的要求配備防護裝置。銳邊尖角應符合GB/T 15706的要求。
4.4 液壓硬管、軟管或管路
硬管、軟管和接頭應能承受使用壓力。軟管應明顯標記其額定工作壓力。應符合GB/T 3766的要求。
可能存在軟管或硬管爆裂危險而對操作者造成傷害的部位,應按GB/T 25607的要求配備防護裝置。
4.5 操作和維護通道
應配備階梯、扶梯、過道、臺階、扶手和防護欄桿等裝置,以保證可以安全到達正常操作、調整和維修位置,見GB/T 17300和GB/T 17299。
4.6 動力源的隔離
強夯機的所有外部動力源應有隔離措施。隔離裝置應有明顯標識。若重新接合會危及暴露人員,則隔離裝置應能鎖住。應符合GB/T 19670和GB 5226.1-2008中5.3的要求。
動力源關閉后,應能消除所有殘留或存儲在回路中的能量而不對暴露人員造成傷害。但某些回路可以保持與其動力源的連接,如為了保持零部件位置、保護信息和內部照明。
4.7 司機室
4.7.1 司機位置
強夯機工作時可能有沙石飛濺傷害的,應設有司機室。
配有司機室的強夯機應配備頂防護裝置。頂防護裝置應符合GB/T 17771-2010中驗收基準I的要求。
配有司機室的強夯機應配備前防護裝置和側防護裝置,以防止飛濺物帶來的傷害。
司機室應符合以下要求:
——在必要場合和可行的條件下,配備適當的通風、加熱或冷卻系統。
——噪聲符合4.17.1的要求。
——地板振動符合4.17.2的要求。
——提供從司機室快速逃離的方法。
——設置緊急出口,如需擊碎窗戶或面板,則在正常出口的不同面配備擊碎窗戶的工具。
——除非司機必須站立工作,否則配備座椅。座椅能為司機提供舒適、穩定的工作條件,并易于調節以適應不同體重和身高的司機。座椅有減震裝置,以使振動降低到最低水平。
——設置擋風玻璃清洗裝置。
門和窗玻璃應采用多層的安全玻璃或相當的材料制成。司機室內飾應符合4.16.1的規定。
4.7.2 視野
在操作人員和/或司機的位置上應有良好的視野,即操作人員或司機在操作強夯機時,不會給自己或其他人員造成危險。在必要時,應加裝光學輔助裝置或采取其他措施。
4.8 控制與操作系統功能
4.8.1 通則
電、液系統的控制功能應符合GB5226.1-2008第7章、第9章、第11章和GB/T 3766的規定,相關安全部件應符合GB/T 16855.1的規定。
4.8.2 起動
強夯機主動力源只能通過有意的人為操縱起動控制裝置才能起動,并且無論何種原因停機,之后的重新起動也應如此。
應有安全防護裝置以防止非正常的起動,如可鎖閉的司機室、可鎖閉的起動開關或可鎖閉的電路開關。
如強夯機有多個起動裝置,則這些裝置應相互聯鎖,以保證只有一個裝置可以控制起動。
4.8.3 停機
4.8.3.1 正常停機
強夯機應設有停機裝置以保證其能安全地完全停機。
4.8.3.2 急停
應設置急停裝置,以迅速地遏止已發生的危險和即將發生的危險。該裝置應能迅速地停止所有的危險運動以防止危險情形擴大,而不引發另外的危險。每個操作或駕駛位置都應有急停裝置,見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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