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086-2020 電動汽車用電池管理系統功能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3-03-12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池管理系統”)的功能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電動乘用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管理系統,其他類型動力蓄電池的管理系統及其他類型車輛的動力蓄電池管理系統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8384-2020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19596-2017 電動汽車術語
GB/T 34590-2017(所有部分)道路車輛 功能安全
GB 38031-2020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
GB/T 38661-2020 電動汽車用電池管理系統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GB/T 19596-2017和GB/T 34590.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為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了GB/T 19596--2017中的一些術語和定義。
3.1
蓄電池管理系統 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BMS
監視蓄電池的狀態(溫度、電壓、荷電狀態等),可以為蓄電池提供通信、安全、電芯均衡及管理控制,并提供與應用設備通信接口的系統。
[GB/T 19596-2017,定義3.3.2.1.10]
3.2
電池單體 secondary cell
將化學能與電能進行相互轉換的基本單元裝置,通常包括電極、隔膜、電解質、外殼和端子,并被設計成可充電。
[GB 38031-2020,定義3.1]
3.3
高壓系統 high voltage power system
電動汽車內部B級電壓以上與動力電池直流母線相連或由動力電池電源驅動的高壓驅動零部件系統,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動力電池系統和/或高壓配電系統(高壓繼電器、熔斷器、電阻器、主開關等),電機及其控制系統、DC/DC變換器和車載充電機等。
[GB/T 19596-2017,定義 3.1.2.1.11]
3.4
動力蓄電池系統 power battery system
一個或一個以上蓄電池包及相應附件(蓄電池管理系統、高壓電路、低壓電路、熱管理設備以及機械總成)構成的為電動汽車整車的行駛提供電能的能量存儲裝置。
[GB/T 19596-2017,定義3.1.2.1.9]
3.5
故障容錯時間間隔 fault tolerant time interval;FTTI
在安全機制未被激活情況下,從相關項內部故障發生到可能發生危害事件的最短時間間隔。
注1:安全相關的時間間隔參見圖1。
注2:評估所有危害事件的最短時間間隔,其取決于危害的特征。
注3:FTTI與相關項的功能異常表現而引起的危害有關。FTTI是安全目標的屬性。
注4:在容錯時間間隔內,如果相關項保持在安全狀態或過渡到安全狀態或過渡到緊急運行,則表明安全機制及時對故障進行了處理。
注5:危害事件的發生取決于存在的故障并且車輛處于故障可影響車輛行為的場景中。
示例:制動系統失效可能不會導致危害事件,直到實施制動。
注6:當僅在相關項層面定義FTTI時,可在要素層面規定最長故障處理時間間隔和故障處理后達到的狀態,以支持功能安全概念。
注7:故障探測時間間隔可包括多個診斷測試時間間隔,以允許在診斷測試時間間隔足夠小于故障探測時間間隔的情況下消除錯誤。
圖1 安全相關時間間隔
3.6
熱失控 thermal runaway
電池單體放熱連鎖反應引起電池溫度不可控上升的現象。
[GB 38031-2020,定義3.14]
3.7
熱擴散 thermal propagation
電池包或系統內由一個電池單體熱失控引發的其余電池單體接連發生熱失控的現象。
[GB 38031-2020,定義3.15]
3.8
爆炸 explosion
突然釋放足量的能量產生壓力波或者噴射物,可能會對周邊區域造成結構或物理上的破壞。
[GB 38031-2020,定義3.10]
3.9
漏液 leakage
蓄電池內部電解液泄漏到電池殼體外部。
[GB/T 19596-2017,定義 3.3.3.13.7]
3.10
泄氣 venting
單體電池或電池組中內部壓力增加時,氣體通過預先設計好的方式釋放出來。
[GB/T 19596-2017,定義 3.3.3.13.8]
3.11
過充電 overcharge
當電芯或電池完全充電后繼續進行充電。
[GB/T 19596-2017,定義 3.3.3.2.4]
3.12
過放電 over discharge
當電芯或電池完全放電后繼續進行放電。
[GB/T 19596-2017,定義3.3.3.1.8]
3.13
起火 fire
電池單體、模塊、電池包或系統任何部位發生持續燃燒(火焰持續時間大于1s)。
注1:火焰持續時間大于1s指單次火焰持續時間,而非多次火焰的累計時間。
注2:火花及拉弧不屬于燃燒。
[GB 38031-2020,定義3.11]
4 一般要求
除非特別說明,電池管理系統功能安全技術開發、流程開發等要求應按照GB/T 34590-2017(所有部分)執行。
5 相關項定義
5.1 總則
應按照GB/T 34590.3-2017的要求進行相關項定義,相關項指實現車輛層面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系統或系統組。
注:相關項及其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定義。附錄A和附錄B分別給出了以電池管理系統和動力蓄電池系統為相關項的功能概念和相關項邊界和接口示例。
5.2 功能概念
為滿足車輛安全運行,確保車輛內部、外部人員以及車輛環境的安全,電池管理系統應對動力蓄電池的安全運行進行監控和保護。電池管理系統的功能性要求還應滿足GB 18384-2020、GB 38031-2020、GB/T 38661-2020。
注1:附錄A給出了電池管理系統充電管理和放電管理的功能概念描述。附錄B給出了動力蓄電池系統提供充電和提供放電的功能概念描述。
注2:充電狀態包括外部充電、內部充電(例如,整車制動能量回收)等。放電狀態包括行車放電、靜置放電等。
5.3 運行條件和環境約束
為滿足車輛安全運行,需要明確相關項的運行條件及環境約束,可包含(如適用):
a)外部環境,例如,溫度、濕度、路況、天氣等;
b)運行模式,例如,動力蓄電池系統處于充電狀態、放電狀態、靜置狀態等,或者電池管理系統處于工作狀態或者非工作狀態;
c)相關項與整車其他相關項的依賴關系、接口關系等。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