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52-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商用電爐灶、烤箱、灶和灶單元的特殊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17
- 來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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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電爐灶、烤箱、灶、灶單元及類似器具的安全。對于連接一條相線和中性線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 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
注101:這類器具用于例如餐館、食品店、醫院和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類的商業企業。
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電氣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圍之內。
本部分處理這類器具所引起的常見危險。
注102:以下情況應予注意:
——對于打算專供在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許有必需的附加要求;
——在許多國家還應考慮國家衛生、勞動保護、供水和其他類似權力機構所規定的附加要求。
注103:本部分不適用于:
——專為工業用途而設計的器具:
——打算供經常出現特殊狀態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空氣(粉塵、蒸氣或可燃氣)等場所使用的器具;
——供大量生產食品用連續作業的器具;
——蒸汽炊具、強制和蒸汽對流烤爐(GB4706.34);
——食品保溫柜(GB 4706.51);
——微波爐(GB 4706.90)。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3 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部分。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3.1.4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注101:額定輸入功率是器具內可以同時工作的所有單獨元件輸入功率的總和。可能存在幾種這樣的組合時,用輸入功率最大的組合來確定額定輸入功率。
3.1.9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器具在下列條件下工作:
整體灶單元不加負載工作,而覆蓋層灶單元工作時要用一塊厚9mm~10mm的黑色無光澤冷軋或熱軋鋼板加載。鋼板蓋住單元表面不少于90%、不大于100%。灶單元工作時,調整各控制器,使在整體單元的或加載鋼板的幾何中心處,或在單元受熱不均勻時的最熱點上測量時,顯示下述溫度。
分級控制器調到顯示溫度等于或大于275℃的第一位置。周期控制器調到使整個周期內的溫度平均值為275℃±5℃。如果達不到這個溫度,則將控制器調到最高值。
非感應加熱源在玻璃陶瓷或類似材料下面,用一個或幾個最初盛了冷水的平底鍋一起工作,鍋內注水到60mm±10mm高度。平底鍋用非鏡面拋光的、普通品質的鋁材制成,其底面內凹度不超過0.1mm。平底鍋蓋住烹飪區,應達到可能的最大程度。
平底鍋加上蓋,將控制器調到最高值,直到水煮沸,然后再調到保持沸騰。在沸騰過程中隨時加水,以保持水位。
感應加熱源在玻璃陶瓷或類似材料的下面,用制造廠推薦的平底鍋一起工作。
如果使用一個平底鍋,鍋底蓋住烹飪區,應盡可能接近于但不少于烹飪區的總面積。鍋要居中放置。
非圓形烹飪區選用一組數量最少的平底鍋蓋住盡可能多的烹飪區面積。
在所有情況下,平底鍋均注以冷態煎炸油,油位達到30mm±5mm的高度。將控制器調到最高值,直到油溫達到180℃,然后再調到使油保持在180℃±15℃的溫度。
進一步的試驗用冷水進行,將平底鍋注水達到60mm±10mm的高度。平底鍋加上蓋。將控制器調到最高值,直到水煮沸,然后再調到保持沸騰。在沸騰過程中隨時加水,以保持水位。
要采用能造成(油或水的)最不利結果的狀態。
烤箱不加負載工作,并調整各控制器使在整個溫控周期中、在烤箱內部有效空間的幾何中心處,溫度平均值保持在240℃±4℃。分級控制器此溫度調到240℃±15℃,溫度能達到高于290℃的烤箱,將其控制器調到使此溫度低于可能達到的最高值50℃±4℃,溫度不可能達到240℃的烤箱,其控制器調到最高值。
烤盤不加負載工作,并調整各控制器,使在各受控烹飪面的最熱點上測量時,顯示下述溫度。分級控制器調到顯示溫度等于或大于275℃的第一位置。周期控制器調到使整個周期內的溫度平均值為275℃±5℃。如果達不到這個溫度,則將控制器調到最高值。
安裝在器具內的電動機,在正常使用中可能預料的最嚴酷條件下,按預期的方式運行,并重視制造廠的說明。
3.101
爐灶 cooking and baking range
一種單獨的烹飪器具,裝有一個或多個烤箱,連同一個或多個灶單元或烤盤,或這些器件的組合。
注:裝有強制對流加熱爐、蒸氣對流式加熱爐或微波爐的器具被認為是裝有其他器具的器具(見5.102)。
3.102
加熱部件 heating unit
器具中起獨立的烹飪或加熱作用的任何部件。
注1:加熱部件的例子有灶單元、烤盤或烤箱。
注2:如果烤箱中裝有一個以上加熱元件或加熱元件組,當有一個加熱元件或元件組通電時,另一個加熱元件或元件組受到控制而不能接通,則每一個加熱元件或元件組被認為是一個獨立的加熱部件而應經受相應試驗。
3.103
灶單元 hob element
蒸煮盤 boiling plate
平板件 surface element
頂面上可安放一個或多個容器的加熱部件。
注:灶單元可以由玻璃陶瓷或類似材料表面正下方的感應或非感應加熱源組成。
3.104
灶面 hob surface
烹飪頂面 cooking top
器具的水平部件,其上附裝灶單元。
3.105
灶 hob
灶面和一個或多個灶單元。它可以是一個獨立的器具,也可以是爐灶的部件。
注:灶中還可裝有烤盤。
3.106
烹飪區 cooking zone
在玻璃陶瓷的或類似材料的灶面上標示出的規定為放置容器的區域。
3.107
感應加熱源 induction heating source
依靠放在灶單元上一個容器中的感應渦流工作的加熱源。
3.108
烤盤 griddle plate
一種規定將食品直接放在烹飪面上的加熱部件。
在此處增加下述新定義:
3.109
安裝墻 installation wall
一種包含有供應設施的專用固定式構造,供應設施用于與構造物連同安裝的器具。
3.110
平底鍋探測器 pan detector
為防止灶單元在未放置容器的烹飪區上工作所裝有的一種裝置。
注:平底鍋探測器不被認為是溫控器或保護裝置。
4 一般要求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內容均適用。
5 試驗的一般條件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5.2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單獨交貨的灶單元,應裝入合適的爐灶內進行試驗。
18.102所述的試驗可用單獨試樣進行。
5.3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除非用單獨試樣進行,18.102的試驗應在第11章的試驗之前完成。
5.10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當器具與其他器具組合安裝或固定在安裝墻上時,應采取圍護措施以防電擊或有害進水,并達到使用說明書上所標明的防護要求。
注101:可能需要適當的圍欄或附加器具供試驗之用。
5.101 器具即使裝有電動機也仍然作為電熱器具進行試驗。
5.102 與其他器具聯合組裝或裝有其他器具的器具,應按本部分的要求進行試驗。其他器具則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同時工作。
6 分類
GB 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6.1 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
關于電擊防護類別,器具應屬Ⅰ類。
通過視檢和有關試驗來確定是否合格。
6.2 該條增加下述內容:
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至少為IPX3,其他器具至少為IP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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