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7163-2021 核電廠安全系統可靠性分析要求
- 發表時間:2023-02-08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核電廠安全系統可靠性分析工作的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進行可靠性分析的核電廠安全電氣儀控系統。其他系統可參考使用。
本文件涉及的方法也適用于要求可靠性分析的與安全系統有關聯影響的非安全系統或系統的一部分。
本文件適用于系統和部件的設計、制造、試驗和維護等各個階段。分析進行的時機選擇取決于分析的目的。
本文件也適用于其他核設施安全系統的可靠性分析。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5204 核電廠安全系統定期試驗與監測
GB/T 9225 核電廠安全系統可靠性分析一般原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可用性 availability
在獲得所需的外部資源的前提下,某物項或系統在規定條件下在給定時刻或給定時段內執行其規定功能的能力。
3.2
可靠性 reliability
在給定狀態下和給定時間間隔(使命時間)內某物項完成要求功能的概率。
4 要求
4.1 總要求
4.1.1 可靠性分析內容
可靠性分析的目的旨在確保核電廠安全系統能以一個可接受的成功概率完成要求的功能。進行可靠性分析并對分析結果進行評估應包括以下的一項或多項工作:
a) 確定可用性和(或)可靠性目標;
b)評價系統設計;
c)評價設備鑒定記錄;
d)確定滿足系統可用性或可靠性目標的試驗間隔;
e)評價已安裝設備的運行性能;
f) 確認任何必要的糾正措施。
4.1.2 定性分析使用
需要時,應按照4.2進行定性分析以評價安全系統與相應的設計準則的一致性。
4.1.3 定量分析使用
需要時,應按照4.3和4.4進行定量分析以確定安全系統設備的初始定期試驗間隔。定量分析也可用于對運行性能的評價。
4.1.4 標準化設計
在對若干核電廠的任何部分采用標準化設計的時候,如果確認初始分析是適用的,則對第一次設計的標準化部分所進行的分析可滿足以后建造的核電廠對此標準化部分的要求。
4.1.5 設計變更
可靠性分析應充分考慮設計變更。作為最低限度的要求,可靠性分析應能夠反映最終的設計。可以針對設計的關鍵部分的變更進行局部分析。局部分析還應考慮由設計變更引起的各系統間的相互影響因素。(相對硬件修改,軟件的修改更容易引起未知的交互影響。)
4.2 定性分析
4.2.1 文檔要求
進行定性分析時,應以便于審查的形式形成文件。
4.2.2 文檔準則
為滿足適用準則(如單一故障準則、獨立性、通道完整性等),定性分析文件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分析邊界-包括在工作范圍以內以及與分析密切相關的設計;
b)分析層次-對系統進行分析的基本層次。在這一層次,研究分析范圍內的所有部件、組件或裝置的失效;
c) 系統圖-作為進行分析系統主要功能和運行模式基礎的元件邏輯排列(如原理圖、流程圖等);
d) 故障模式-每一類部件、組件或裝置所有重要的故障模式;
e) 分析結果-分析的輸出,一般作為標準報表的一部分輸出(如故障原因、檢測方法、故障影響等)。
4.2.3 復雜故障
可靠性分析應考慮由單一原因引起的多重故障以及級聯故障(故障以類似鏈式方式發生)。具體的分析方法應遵守GB/T 9225中的相關規定。
4.2.4 預期條件和初始條件
定性分析應說明在分析中所假定的初始條件以及預期的正常和異常環境條件。
4.3.5 故障數據應來自可信數據源
故障數據應有可信的來源,當取得標準故障數據的運行環境與實際應用的運行環境差別很大時,應使用適當的調整因子對標準故障數據進行修正。
4.3.6 不確定性的處理
可以使用基于判斷得出的失效率,但要在分析中描述判斷的依據并形成文件。通過分析說明不確定性的傳播或用敏感度分析近似求出不確定性。
4.3.7 定量分析的應用
定量分析要成為確定核電廠運行技術規格書最低監督要求和運行限制條件的依據之一。試驗間隔的確定應滿足GB/T 5204中的相關要求。
4.4 評價
4.4.1 一般要求
按照GB/T 5204的要求制訂定期試驗大綱以確保安全系統功能具有高可用性。以下要求是對GB/T 5204的擴展和補充:
a)如果運行數據表明達到目標后還有很大的裕度,則可以延長試驗間隔,或減少冗余度,或放寬對運行條件的限制。
b) 如果實際性能明顯地達不到目標,則應采取措施保證目標能達到。這些措施包括對系統性原因(如設計缺陷,可維護性問題)的研究,縮短試驗間隔,更嚴格地限制運行條件或重新對目標進行評價等。
4.4.2 試驗間隔或運行限制的變更
在改變試驗間隔或運行限制時,應滿足GB/T 5204的要求,并按GB/T 9225的方法進行修正。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