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36.12-2019 爆炸性環境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塵物質特性 試驗方法
- 發表時間:2023-02-04
- 來源:共立消防
- 人氣:
1 范圍
《爆炸性環境》的本部分規定了測定可燃性粉塵和可燃性粉塵層的試驗方法,用于對存在這類物質的場所進行分類,以便正確選擇和安裝可燃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和非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等)。
測定的可燃性粉塵特性適用于以下環境條件:
——溫度:-20℃~+60℃;
——壓力:80kPa~110 kPa;
——空氣中正常氧含量(體積比):通常為21%。
本部分規定的試驗方法不適用于:
——已知的爆炸物質、推進劑(如火藥、炸藥),或者在某些條件下有類似特性的物質或混合物;或者
——不需要大氣中的氧即可燃燒的爆炸物質或推進劑。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可燃性粉塵 combustible dust
標稱尺寸500μm及以下,在標準大氣壓力和溫度下可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微小固體顆粒。
注1:包括HJ492規定的粉塵和塵粒。
注2:術語“固體顆粒”是指固態的顆粒,但不排除空心顆粒。
3.1.1
導電性粉塵 conductive dust
電阻率等于或小于1×103Ω·m的可燃性粉塵。
注:金屬粉塵按導電性粉塵處理,因為不能一直依靠表面氧化保證電阻率大于1x10Ω·m。
3.1.2
非導電性粉塵 non-conductive dust
電阻率大于1×103Ω·m的可燃性粉塵。
3.2
可燃性飛絮 combustible flyings
標稱尺寸大于500μm,在標準大氣壓力和溫度下可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固體顆粒,包括纖維。
注1:長寬比大于或等于3。
注2:飛絮示例包括碳纖維、人造纖維、棉花(包括棉絨纖維和棉紗頭)、劍麻、黃麻、大麻、可可纖維、麻絮和廢打包木絲綿。
3.3
爆炸性粉塵環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氣條件下,可燃性物質以粉塵、纖維或飛絮的形式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3.4
粉塵層的最低點燃溫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layer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粉塵層在熱表面上發生點燃時,熱表面的最低溫度。
3.5
粉塵云的最低點燃溫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a dust cloud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最易點燃的粉塵空氣混合物在熱表面上被點燃時,熱表面的最低溫度。
3.6
(可燃性粉塵與空氣混合物的)最小點燃能量 minimum ignition energy (of a combustible dust/airmixture)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儲存在電容器內放電能夠有效點燃最敏感的粉塵空氣混合物的最小電氣能量。
4 粉塵樣品要求
4.1 試驗樣品的接收
應隨試樣一起提供物質安全數據表或等效資料。
試驗物質應提供合適的包裝,并按有關規范進行標示,適于運輸。
注:通常的試驗至少需要0.5kg的試樣物質。如果需要制樣,可能需要更多,試樣量少時可能無法進行全部試驗。
4.2 試驗樣品特性說明
試驗樣品應能代表整個操作過程中出現的物質。
注:多單元操作如提取系統,把粉塵分成比在主要加工設備中所見到的更小的顆粒,在選取試樣時予以考慮。
如果試樣不能代表加工過程中的物質,那么應進行制樣以適用于最不利條件。
至少應提供試樣的下列信息:
——最小顆粒規格;
——中等顆粒規格;
——顆粒分布;
——含濕量;
——測定方法(例如,視覺方法或篩選法)。
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有用數據,則應分別測定。
4.3 試驗樣品制備
如果對接收的樣品無法進行試驗,或者試樣不能再代表工藝物質,則可能需要對試樣樣品進行處理,或者更換樣品。可進行:
——研磨/篩選;
——干燥;或
——加濕。
在試樣準備過程中,如果觀察到粉塵試樣有任何顯著變化,例如,通過篩選,或者由于溫度或適度條件的變化,都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
注1:試樣制備如研磨和篩選或者干燥,會改變物質特性。如果設備中出現更小顆粒,可選取小于63μm的顆粒制成最易點燃的混合物。如果試樣是不同物質的混合物,試樣制備時會引起試樣成分的變化。
注2:試樣制備過程中,出現溶劑后引起變化。
4.4 試驗條件
應在標準環境溫度(20±10)℃和標準大氣壓力80kPa~110kPa條件下進行試驗,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
5 測定可燃性粉塵和可燃性飛絮
5.1 試驗順序
測定可燃性粉塵和可燃性飛絮物質特性的試驗順序見5.2、第6章以及圖1、圖2和圖3。注1:也參見附錄G的信息。
注2:用哈特曼管(Hartman tube)試驗是一種篩選法。可用20L球或GG爐直接開始試驗程序。
5.2 測定物質是否是可燃性粉塵或可燃性飛絮的試驗
5.2.1 目視檢查
對試驗物質進行目視檢查或使用顯微鏡檢查,確定物質是否含有可燃飛
——如果物質含有可燃性飛絮和粉塵,用哈特曼管繼續試驗程序(見5.2.3),確定飛絮和粉塵混合在一起是否是可燃性粉塵。
——如果物質僅含可燃性飛絮,用哈特曼管繼續試驗程序(見5.2.3),確定是否是可燃性飛絮。
5.2.2 測定顆粒分布
如果物質不含可燃性飛絮,檢查顆粒尺寸分布情況:
——如果沒有小于500μm的顆粒,則物質不是可燃性粉塵;
——如果有小于500μm的顆粒,則繼續哈特曼管的試驗,確定物質是否是可燃性粉塵。
5.2.3 哈特曼管點燃試驗
5.2.3.1 在哈特曼管內用火花進行點燃試驗(見7.1):
a) 如果發生點燃,則物質是可燃性粉塵或可燃性飛絮[繼續可燃性粉塵或可燃性飛絮的特性試驗(見第6章)]。
b) 如果不發生點燃:
1)在哈特曼管內用熱線圈點燃源進行試驗(見7.1);
2)可以假定最小點燃能量大于1J,試驗物質難以點燃。
5.2.3.2 在哈特曼管內用熱線圈點燃源進行試驗(見7.1):
a) 如果發生點燃,則物質是可燃性粉塵或可燃性飛絮[繼續可燃性粉塵或可燃性飛絮的特性試驗(見第6章)]。
b) 如果不發生點燃:
1)繼續進行20L球試驗(見7.2);
2) 可以假定最小點燃能量大于10J。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
-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IG-541滅火系統采用的IG-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N2)、氬氣(Ar)和二氧化碳(CO2)三種氣體分別以52%、40%、8%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
-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由瓶架、滅火劑瓶組、泄漏檢測裝置、容器閥、金屬軟管、單向閥(滅火劑管)、集流管、安全泄漏裝置、選擇閥、信號反饋裝置、滅火劑輸送管、噴嘴、驅動氣體瓶組、電磁驅動
-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HFC—227ea)滅火系統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其滅火劑HFC—ea是一種無色、無味、低毒性、絕緣性好、無二次污染的氣體,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ODP)為零,是鹵代烷1211、130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